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株洲法律咨询 > 株洲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工程项目本年度已完工,未收到工程款,也未向甲方开具工程发票,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那么增值税何时缴纳呢?

工程项目本年度已完工,未收到工程款,也未向甲方开具工程发票,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那么增值税何时缴纳呢?

孙* 湖南-株洲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4 21:28:28 409人阅读

工程项目本年度已完工,未收到工程款,也未向甲方开具工程发票,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那么增值税何时缴纳呢?

其他人都在看:
株洲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株洲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以“完工之时”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对于“财税〔2016〕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做出修改。按照原先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建筑服务只要预收款,即发生完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2020-09-24 21:30: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