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专业解答退休后,无法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在职员工设立的长期住房储备基金。退休人员不再被视为法定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封存手续。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法规,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继续享有廉租住房入住权。房屋所有权归政府,个人不得拥有产权。使用期限视政府具体要求而定,不达标者将失去资格。廉租住房不可交易或转让,物权始终归政府。
专业解答员工退休后,因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在职员工提供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故无法继续缴纳。退休即劳动关系终止,退休员工不再属于劳动者范畴。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前往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封存手续。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法规,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继续享有廉租住房入住权。房屋所有权归政府,个人不得拥有产权。使用期限视政府具体要求而定,不达标者将失去资格。廉租住房不可交易或转让,物权始终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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