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
公积金无法继续缴纳的相关事宜:首先,当员工离职之际,原雇用机构将
自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的封存手续办理。
其次,针对公积金的交纳问题,员工个人无法独立完成基金的购买,其必需经由用人单位这一组织形式来实现。
因此,若想保持正常的公积金交纳顺畅,稳妥的做法是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之后,将原先的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和利息转移至新的用人机构,如此便能确保原有公积金账户顺利延续交接。
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由于各种原因同所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原单位已经
倒闭、解散、被
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未找到新的人际或职业关系接洽点的员工,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都会被转移至市政房改委员会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闭保存账户中予以封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