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决定。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经济纠纷撤诉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区别: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之时为事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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