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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原告撤诉了

ask****802 湖北-黄冈 经济仲裁咨询 2021.03.05 08:57:03 427人阅读

经济纠纷,原告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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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376条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2021-03-05 12:12:3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原告在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会与对方达成某种和解,而出现撤诉的情况,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决定,实践中各地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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