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乌兰察布盟法律咨询 > 乌兰察布盟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各部门来检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还有相关部门主要检查哪些安全资料。

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各部门来检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还有相关部门主要检查哪些安全资料。

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9 21:11:09 325人阅读

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各部门来检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还有相关部门主要检查哪些安全资料。

其他人都在看:
乌兰察布盟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乌兰察布盟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因不知道你所从事的行业,所以把安全生产中均有可能检查到的内容简要介绍,你可以拣其中需要的参考。
1、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是否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组织制定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落实;(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领导要承担责任的)。
5、能否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是否有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如果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按照规定,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过考核并合格。1
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具备。有没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在岗作业。1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
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贯彻了“三同时”的要求。(即: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1
5、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1
6、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是否合格。1
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
9、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是否有记录和有关人员签字。20、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2
1、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2
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了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监督、教育了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能够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记录在案。2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擅离职守。2
7、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2020-09-19 21:12:0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进行场所、物品、人身检查过程中制作的,用以记载检查过程、结果以及相关程序和实体事项的文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明确要求,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制作检查笔录。一般来说,检查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检查的事由、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其他参加人员的在场情况,如被检查人及其亲属、见证人是否在场,以及他们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二是,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如检查方法、检查事项或者检查范围内的基本情况、现场物品、痕迹等的清单、发现的证据、提取和扣押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以及其他线索,以便存查和分析案情。在制作检查笔录时,如果有多个检查事项或者检查获得多项结果的,可以针对各个检查项目,逐项写明检查的方法、过程和结果。如果在检查的时候,被检查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对检查提出意见或者看法,或者对某些事项作出说明的,也应当记录在检查笔录中。三是,附录。在必要的时候,检查笔录中还可以包括其他对检查情况具有说明意义的事项,比如现场的方位和基本情况图、照片等。检查笔录的制作应当格式准确,内容翔实、可靠。在检查笔录制作完成以后,应当交由被检查人和见证人阅读,如果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不识字的,应当读给他们听,对其中存在的疏漏、错误等进行补正,并在补正的地方按手印或者盖章,表明该处已经被修改。如果对检查笔录没有异议,上述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以证明笔录的记载属实。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立案侦查是检察院还是公安部门进行?

    专业解答立案侦查可以是由检察院来进行办理,也可以是公安部门来进行办理,最主要的就是要看是属于什么案件,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会直接移交给检察院来进行审查起诉。

    2024.08.30 174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