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黄山法律咨询 > 黄山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闲置土地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闲置土地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李** 安徽-黄山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8 18:47:30 365人阅读

闲置土地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黄山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黄山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闲置土地,是指没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又不符合允许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土地被闲置的情况。这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土部门甚至可以依法无偿收回。  持有土地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依法转让的情况。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工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出让合同的效力及于转让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

2020-09-18 18:48: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