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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的签订总承包合同上未注明开工日期,只有一个签订日期,可以申请简易计税3%吗

刘** 山东-东营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8 17:05:56 384人阅读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的签订总承包合同上未注明开工日期,只有一个签订日期,可以申请简易计税3%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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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但是要符合条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如果愿意选择简易计税法,合同加上开工日期,这样就符合条件了。

2020-09-18 17:0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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