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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强迫员工辞职,当时员工到劳动局报警,算是证据吗

郑* 新疆-克拉玛依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8 08:36:49 490人阅读

厂方强迫员工辞职,当时员工到劳动局报警,算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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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回执,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劳动者提供一些辅助的证据作为补充,所证明的法律效力会大一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20-09-18 08:3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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