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300万的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建材,乙公司分三期付款,每期100万元人民币。
第一期货款100万于甲公司交付建材并经乙公司实际验收后三日内支付,
第二笔货款于验收后三十日内支付,
第三笔货款于验收后四十五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交付了建材,乙公司也依约定支付了
第一期和
第二期货款,但是
第三期却没有按期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要,均未果。就此事,甲公司专门咨询了民事商法资深律师李英杰。李律师经过深入了解,认真分析,建议甲公司继续与乙公司协商,并催要余款,同时积极搜集证据,准备提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李律师的努力,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最终支付了建材余款。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此案,李律师提醒广大朋友,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尤其这种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当交付的合同总价款,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这类合同对出卖人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因此,一定要在洽商,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严格把控。李律师给大家如下建议:
一、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简单点说,就是买方不把货款结清了,货物的所有权仍然是卖方的。约定这种条款可以在发生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买方返还货物,以降低损失。当然,法律对于所有权转移时间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律,合同约定不能改变。
二、注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不多,其中《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条款首先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规定卖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并且,法律对此又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在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才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在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的使用费,实务中一般可以比照租金来确定,即按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期限及单位时间的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来计算。李律师提醒大家,这一条款的引用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判断,不能擅自使用。
三、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但是违约条款的约定,会对对方时刻有一个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违反合同。李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分期付款仅仅是买方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显然不仅仅上述几点。关键时刻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严格把控风险。
专业解答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注意的事项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作为卖方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宜:首先,务必要对所出售的房屋产权状况及其属性进行详细核实;其次,若该房产尚存在贷款负担或者抵押状态,务必确保已解除所有抵押关系;第三,明确规定房屋内相应附属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第四,对于户口问题,需采取特殊方式予以妥善处理;第五,请务必及时完成网络签约与备案手续;第六,请留意房屋以及与其相关的设施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专业解答购买二手房签订定金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确认卖家身份和房屋权属,查看房产证等证件,避免出现纠纷。2.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结构、装修、配套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3.核实费用缴纳情况,比如物业费、水电费等,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4.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避免落入“格式合同”的陷阱,最好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核。5.全面了解和准备,确保购房决策明智且合法。
专业解答签订商铺交易合同时,关注四点:一是明确公共区域比例和范围;二是严格规定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三是确认物业服务质量与管理;四是检查相邻权,不扰民不损营商环境;五是详尽规定交付标准和验收流程。
专业解答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卖房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等证据是否齐全。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专业解答转让二手房产需谨慎,需确认产权信息,警惕重复出售和抵押情况,注意房屋质量及卖方描述的真实性。 同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签约、不动产返还和违约责任的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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