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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之定金纠纷案,法院调解返还定金

张* 甘肃-陇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4 21:59:04 482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纠纷案,法院调解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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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房屋买卖合同之定金纠纷案2012年7月7日下午,原告来到广州市ⅹⅹ区ⅹⅹ路ⅹⅹ号ⅹⅹ城看房,被告的销售人员A给原告介绍:该项目是要开一个专门做饰品批发的专业市场,并说ⅹⅹ路马上要搬迁,很多那边的老板都到这边买了铺及前景如何的好等;后来原告也有点心动,就问有没有合同,A说没有还得等一段时间才有。原告又问是否以是房管局的合同为准,她说是的。当时很相信这位售楼小姐,觉得还比较实在,而且还是以房管局的合同文本为样本,也很正规;就下了五万定金买了311号铺;但在交定之前,冯小姐也没有告诉原告还要签一个认购书,交定之后才知道要签个认购书,但是钱已经交了,只好看了看认购书把它签了,但签了之后觉得很多漏洞:我明明没有看到买卖合同文本,认购书条款上却说已经看过了,由于当时很相信这位售楼小姐,所以也没细想。但想想不放心,第三天去房管局查册,却发现该房屋规划的使用功能是餐饮。同时,认购书所列的条款要求原告放弃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使用及收益权既不公平,亦有欺诈:被告故意调高售价(68万元)是明显的欺诈,因为当时该地域的市场售价最高也不超过五万元一平米。原告认为,被告先收取原告的款项,之后才告诉原告要求订立认购书,原告不得已才同原被告订立一份非常不平等的合同。同时被告故意隐瞒原告很多实际情况,欺骗原告订立了《ⅹⅹ认购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与被告的销售人员联系,其均已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尤其是在原告于2011年8月12日按照认购书约定的联系方式向被告邮发《关于解除ⅹⅹ认购书及退还定金的函件》给被告时,被告竟然不予签收而致使该邮件退了回来!为此不得已原告向提讼。审理结果:调解返还定金该案立案后,被告主动找到原告进行调解,将全部定金予以退还。原告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故申请撤诉。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律师说法:如何鉴别合同欺诈通过分析该案,律师认为,出售方在宣传册当中约定该商铺的功能为小商品批发,而实际的规划功能为餐饮属于违约;再者,出售方以高价再折扣进而让购买方放弃前三年的使用及收益权涉嫌欺诈,因为其“折扣”后出售的价格其实也就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同时,认购书还有其他违法的地方。

2020-09-14 22: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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