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当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知道相关交易平台存在欺诈客户的行为,并对其提供协助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通中介,若在明知其服务商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那么在互联网金融诈骗中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09-14 19:39:00 回复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危害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律师解析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不仅危害发卡银行、信用卡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同时更对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大影响。 具体危害表现为: 1.宏观方面 (1)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套现行为所潜在利益的驱动促使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主体变相从事银行卡取现等业务,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 (2)为不正当资金流入市场创造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 持卡人可以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套现作为洗钱手段,进行虚假交易,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3)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现象如得不到抑制,银行很可能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数额、手续费用等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导致损害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正当商户的利益,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最终也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2.微观方面 (1)对于发卡银行而言,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银行无法获得取现手续费,通过高额的取现费用和透支利息来防范透支风险的机制就无法发挥其功能,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在一定“免息”期内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使用套现获取的现金。 甚至一些信用卡持卡人多卡循环套现,每张卡都及时还贷,坐享“免费的午餐”,使该款成为无担保、无利息的贷款,银行无利可图,反而增加了其市场运行成本和经营风险。 (2)对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用户而言,套现的顺利实现,容易使其对资金的使用放松规划,将从银行套现来的资金当作自有资金使用,若到期无法还款,就需要负担高额的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不良的还款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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