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工亡家属抚恤金有年龄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工伤职工的配偶以及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时候,以及工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以及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等等情形下,才能请求支付家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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