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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购了能转让吗

罗** 山东-德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2 18:30:45 389人阅读

房子认购了能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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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子认购了不可以转让,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0-09-12 18:31:4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出资的认购与转让权问题解答如下,股份出资的认购与转让权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其出资成为公司的资本,形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不能再直接控制其出资的使用,也不能在公司经营期间抽逃出资,而要将其出资交由公司控制使用。不过,每个股东对其出资还享有转让权,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来追逐更高是资本收益或转移风险,在公司增资时还享有优先认股权。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则相对自由。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且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是流通股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在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一般也享有优先出资或认股的权利。股东的优先认股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仅限于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如我国《公司法》第35条就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转让出资的权利。二是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这一项权利不仅适用于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认购新股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该项规定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利,似可理解为赋予了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对原股东优先认股问题自主决定的权力,公司新股发行的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跟开发商协商下应该可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这一行为的预先确认,以及对于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预先及初步拟定。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认购书或认购协议的本身,符合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一种的合同。从认购书主要条款来看,它约定的是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在一定的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它最突出的特征在于约定当事人将来订立合同而履行谈判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这一点很重要,是区别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根据《解释》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而进行了磋商,就是履行了预约的义务,而不能将认购书理解为对日后签订主合同的承诺。简直来说吧,签订认购书,不一定日后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日后一定要来磋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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