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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的车辆可以私自卖出吗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防止夫妻一方私自转卖夫妻共同房产问题解答如下,1.最好的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加名手续,房产证增加配偶名字所需费用很少,一般不超过二百元。2.如果对方拒绝办理,也没关系,因为该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而认定为一方财产。3.如果对方私自卖出房产,你可以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向人民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在时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房产过户。4.如果是离婚诉讼中,一方有隐匿、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分割财产时,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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