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0-09-11 09: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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