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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三年期间能外出工作吗

余** 西藏-山南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07 18:22:45 469人阅读

缓刑三年期间能外出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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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三年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一、缓刑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适用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间是否可以外出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缓刑考验期间工作生活问题的规定主要为
(1)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
(2)缓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有正当理由,经过审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时间限制,不可能长期。
(3)因故居所变更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变更监管地点。
(4)相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审批。县级司法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2020-09-07 18:24:45 回复

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2、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4、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5、第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5、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缓刑的考验期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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