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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卖房子丈夫要在签字吗

王** 广西-梧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9 03:51:18 432人阅读

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卖房子丈夫要在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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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一、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本身就说明属于个人财产,一个人完全可以做主;如果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共有人栏填有男方名字,过户时,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离婚证,证明已经归女方一人所有。
二、如果在是协议离婚,需要出示调解书就可以了;如果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男方到房产登记部门配合办理过户签字,如果男方不配合,那么你要到,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然后,你再持有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办理过户手续。扩展资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020-08-29 03: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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