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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前提下,物业管理把公共面积租出经营,经营收益归物业所得。它和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公共面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无权对公共区域私自经营,即使是对外出租或者做了其他的经营,所有的盈利也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部分盈利应该用于小区的建设,改造方面,用到业主身上,而物业公司不得占为己有。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公共部位本身就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只是让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出租的前提是也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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