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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肖** 四川-德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26 12:41:06 443人阅读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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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前30天,即刻就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0-08-26 12:4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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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怎么办?

    专业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签订,如果说是处于威胁欺骗的手段,即便是已经签订也是属于非法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的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涉及违法犯罪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4.09.23 27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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