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司注销债务怎么办,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2、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专业解答咱们说清楚当公司关门大吉之后,它的那些欠债问题就得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办了。这个时候,公司里面会有个叫清算组的人出现,他们要把公司里的东西都清理干净,然后弄出一份清算计划出来,再交给股东们、股东大会或者是人民法院看看行不行。公司里的钱,先得拿来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还有欠的税款,这些都搞定了以后,才能开始还债。
专业解答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应当依法对自身进行清算,并委托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开展公告工作,以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明确梳理和详尽分析。若在公告发布后的第45日之内,未能收到任何债权人提出债权主张的申请,则此种情况将被视作是债权人自动放弃权利。反之,如若未曾进行公告或清算程序,则相应的责任便需要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负起公司法上所规定的债务法律义务。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来获取所需信息。
专业解答公司破产时,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与企业类型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专业解答公司解散或破产后,要先以全部资产来清偿债务,若不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注销公司得严格按照程序来:先组建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接着清理财产并编制清单;再制定清算计划并确认;按照计划来清偿债务;写清算报告并确认;最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专业解答公司要是欠了一屁股债,资不抵债了,先别慌!得先成立个清算组,去评估一下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然后,还得通知债权人来申报债权,这可得按法律程序来,不能乱搞。 接下来,就得依法公告了,让大家都知道公司要清算还债了。要是公司的资产还不够还债的,那就只能依法申请破产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等清算结束了,要把清算报告和税务注销证明提交上去,然后再去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整个过程都得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该咋办就咋办,不能乱搞,得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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