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是否意味着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并不必然等同于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等场景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形成的原因、用途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简单依据是否有共同财产来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分析,以准确界定共同债务的范围。
二、共同债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分担
共同债务主要指夫妻共同债务和合伙共同债务等,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界定分担规则如下:
界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分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民法典》规定情形除外。
三、共同债务界定分担后追偿权法律如何规定
依《民法典》等规定,对于共同债务,若已界定分担比例,一方承担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支持。
当探讨共同财产是否意味着共同债务时,除了明确二者关系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注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不算共同债务。另外,承担共同债务后如何向另一方追偿,也是常见疑惑。如果您对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界定、追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我们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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