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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产假结束后,合同到期,公司也未续签,在我产假期间,就擅自将我的岗位取消掉,现在还想调整我的岗位,并且降薪,请问我该怎么做?

肖* 四川-遂宁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23 17:52:19 444人阅读

产假结束后,合同到期,公司也未续签,在我产假期间,就擅自将我的岗位取消掉,现在还想调整我的岗位,并且降薪,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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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未给我签的劳动合同,并且合同签署的时候,只签了姓名,其余全是空白,可视为公司未签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其内容需要包含《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签空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认定为无效。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020-08-23 17: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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