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2。强迫交易罪。所谓情节严重,因此:1,是指以暴力、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6、促成不公平交易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多次强迫交易的3、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4,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
您好,关于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公通字36号)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12号
五、将《立案追诉标准
(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修正案(八)将将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