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采取必要的(A看护措施、C保护性措施、D治疗措施)。以上填空依据《禁毒法》第四十三条:“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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