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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0万元,经检查发现后及时归还的,是什么性质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江* 黑龙江-黑河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19 19:40:54 2365人阅读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0万元,经检查发现后及时归还的,是什么性质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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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嫌职务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08-19 19: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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