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秀山县法律咨询 > 秀山县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 否定后该怎么救济

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 否定后该怎么救济

吴** 重庆-秀山县 判决执行咨询 2020.08.12 02:57:20 440人阅读

以物抵债协议刑事判决 否定后该怎么救济

其他人都在看:
秀山县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秀山县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虽然协议名为房屋买卖协议,但实际为以物抵债协议,既然刑事判决已经否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
关于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果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八条明确了盗窃、抢劫、侵占、抢夺、诈骗的机动车,对不明知是赃车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产的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虽然上述规定适用于刑事案件的执行,但刑事判决作为执行的依据,亦应参照适用。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适用善意取得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善意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2020-08-12 02:59:2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