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九十年代因受贿被判二缓三执行,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并担任科室负责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和工伤判定是完全分别的概念。工伤认定是指你受伤的情形能不能按工伤处置,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工伤判定是指能够按工伤处置的人员按工伤判定准则评定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待遇。1990年发生的工伤,是你所在地区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发生的,隶属开展工伤保险前工伤,也叫“老工伤”。如果,所在地省、市有文件限定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按文件限定认定判定,也只是解决旧伤复发治疗工伤保险治疗费的问题。但“老工伤”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能够按《工伤保险条例》限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2020-08-11 21:17:30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