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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了我想解约,这种情况要支付违约金吗?

宋** 河南-鹤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2 10:43:11 407人阅读

购房合同签了我想解约,本来是家里人已经答应了我给我钱买房子的,可是现在和家里人有一些摩擦,我不想问他们要钱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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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违反了购房合同解除合约后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合同的违约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在约定违约金时也是会通过当事人双方来协商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过于的高昂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予以减少的。

2020-08-02 10: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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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0-08-02 10: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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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实际情况情况并不是那么复杂,如果就单独卖家逾期交房。
因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但因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卖方也应当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此时,买方可以要求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受害方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2、反之,如果是就买方延期支付房款的话,那么也是按照上面的做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实际中要是遇到卖家逾期交房,而买家又延期支付房款的,可能双方会互相推脱履行责任,或是在一方已经开始履行的时候,对方还要求逾期违约金或是逾期利息的,要注意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双方都违约,所以必须同时履行。
由上可知,如果你已经履行合同了,对方也要跟着履行,要对方不履行的话,你还可以要求违约金或是逾期利息,而不是对方的权利。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所以,解除合同后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对于购房违约金应当怎样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违约金应当怎么支付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我国合同违约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方式。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
退房是最直接的解决房屋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退房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有效约定来进行。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国家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并合理运用其来追求该得的赔偿,以挽回损失。如果不了解双倍赔偿的问题,可以问问专业的房产律师。
二、哪些情形退房可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退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一)房屋的性质必须属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商品房的范围。
因为按照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受该《解释》调整,该《解释》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以下五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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