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有三个月,这三个月里有一个新来的员工,工作一直不是很积极,我们要求的很多工作也没完成,试用期辞退员工员工不同意的情况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解到,若是单位以本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将职工辞退的话,则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法第39条第一款就是在职工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职工并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
2020-07-31 17: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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