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是因公负伤的伤残等级,老标准是二级乙等,新标准6级,爸爸已去世,去世时民政部门说我妈作为遗属享受优抚金,可是优抚金刚发三个月又说不够标准,不发了。知道其他人还没我爸级别高遗属一直领抚桖金,去当地民政局问情况,答复发不发都没错。不发是级别不够,民政部门就是优抚的也没错。这种情况合理吗?应该怎么办?
伤残等级最轻的是十级,最严重的是一级,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司法部门的鉴定比较有权威性,费用不是很高,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据,也是在司法判决中的一个主要证据,级别越高赔偿金就越多,具体数目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准以及前期的治疗费用和后期的治疗、护理、误工、交通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在民事诉讼上,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私下或经司法程序调解都可以,也就是说你提出的要求只要对方认可就可以,如果属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上,轻伤属于自诉案件,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以及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原告方先行垫付,然后由双方协商或经司法判决解决,总的来说,具体问题应具体对待
2020-07-30 21: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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