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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超时了,请问超过一年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还可以吗?

张** 广东-韶关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27 14:58:12 479人阅读

我去年在工地上施工时,被突落的石头砸中,险些瘫痪成植物人,经过治疗现在已经有所好转,但我没有当时伤势严重,没有申请工伤,父母又是农村人根本不懂,光顾着照顾我,公司也没有帮我申请工伤,我记得之前公司说过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个月好像,我想知道我现在时间超过一年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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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作为受伤的员工一定要把握期限,如果单位未在该期限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明确下期限是受伤之日起1年内,务必把握期限。因为往往错过认定期限,想依据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几乎不可能,劳动仲裁部门几乎不受理,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发生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的,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吧

2020-07-27 15:0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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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2020-07-27 14:5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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