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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收入各归各管,互不相干,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和6年交的按揭房的钱,我能分割吗?

137****2418 广西-玉林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24 16:53:10 493人阅读

你好,14年我们签了协议书,协议书说房子归她所有,经济收入各归各管,互不相干。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和6年交的按揭房的钱。我能分割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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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以前对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局面被打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购房时,只是婚前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该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2020-07-24 17: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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