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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需所有权变更,房屋分割与过户区别是什么?

李** 新疆-吐鲁番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8 10:03:29 359人阅读

夫妻双方共有一套房屋,属于商业按揭房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现夫妻生活矛盾增加,多次调节无果,协商离婚,请问夫妻双方共有房屋,需所有权变更,房屋分割与过户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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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产权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二、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
如何进行房屋产权分割,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二)裁判分割
1、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
(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结束,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结束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
2、裁判分割的具体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房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予以分割。这里规定的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房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金钱,或者实物,或者金钱加实物。采取这种方式分割共有房产,首先要评估共有房产的价值,最好由中介机构进行,然后才能进行折价分割共有房产。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2020-07-18 10:0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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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根据通知,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5)房屋所有权证;(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经济适用房、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具体提交资料如下:(1)如是房改房。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2020-07-18 10:2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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