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介绍下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定金都交了,结果房主的妻子听说他们房子要拆迁就反悔说房子不卖了,我是很气不过的,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没规定违约金,想问下卖方违约我想起诉他,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付20%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首付款,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7-16 10:35:04 回复
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房屋买卖卖方违约金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不应过高,通常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020-07-16 10:2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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