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老公跟在广州的一房屋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后,几个月后的今天,我们准备去登记领证的时候,开发上说要解除该购房合同,请问开发商单方解除购房合同该怎么做呢?
通常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37623436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规定,你若想单方面要求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回购房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你对开发商交房进行了合理催告。
(2)开发商在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及时交房。
(3)你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未有关于房屋解除合同的特别规定。如若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你有权单方面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其退还你所交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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