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吉安法律咨询 > 吉安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人社局再次不予认定可以吗?

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人社局再次不予认定可以吗?

林** 江西-吉安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12 09:15:43 1384人阅读

我姐姐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伤,事后肇事逃逸,当时家里的人为姐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认定,后来起诉法院判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后来人社局再次不予认定,请问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人社局再次不予认定可以吗?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吉安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不可以再次不予认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0-07-12 09:17:4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