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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的,有条例吗?很急

姜* 贵州-黔东南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07 10:15:48 346人阅读

我同学做财务有15年了,在2016年被查出患有重度的颈椎病,本来也没当事,但是今年发作的特别厉害,站起来头就发晕,去看医生,医生说这是职业病,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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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很容易理解,重在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比如说上班在操作机器时发生事故导致受伤,工厂里这种情况比较多。
二、工作前后时间在工作单位,因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这种情形与第一种情形的唯一区别在于受伤的时间不在工作期间。比如说下班后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安全时受到伤害。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伤害的。比如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遭遇抢劫的。
四、患职业病的。职业病由专门的评定标准,还记得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开胸验肺事件吗,说的就是职业病。
五、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对于经常要出差的人遇见的比较多。
六、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而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比较多。

2020-07-07 10:2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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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0-07-07 10:1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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