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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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之后没有立即搬家,过了一年左右才搬过来,可是刚搬进来就受到暖气公司的账单,说的是前房主欠了暖气费,请问二手房买卖卖方拖欠暖气费我该怎么做?
要看当时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该房过户前或交房前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卖方承担,则从法律上讲,该费用应由卖方承担,你可以按合同的违约标准专,向卖方追讨欠费和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你带来的损失,如:滞纳金、误工费、诉讼费等。
2、如果合同中没明确约定该房过户前或交房痢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卖方承担,而且交房时你们也没有立即属进行查询,现在房屋已经过户给你,则表示你拥有了该房的完全产权和配套权利,因此该费用理应由你自己承担。
一、
首先应该明确。你与原房主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过户登百记,你现在是房屋的所有人;
二、
其次,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形成的是供用热力合同(这里需要注意,这份合同是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的合同,而非供热公司与房屋的合同),所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度原房主与供热公司,你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享受权利,也不会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现内在你想获得取暖的权利,你可以与供热公司签订一份新的供热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可,所欠的取暖费是原房主对供热容公司的债务,与你无关。
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供热公司应当依法向原房主要求承担所欠取暖费,而不是找你承担。
五、当然,如果你们在购房过程中有关于取暖费的约定,那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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