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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果有哪些?

罗* 甘肃-武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5 11:29:30 388人阅读

我本来是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当签订购房合同以后,房主一直拖着不跟我一起去过户,而且还一直不搬出来,我就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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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两种:
(1)因重大误解而进行的房屋买卖。这里的重大误解不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而形成的,而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主观原因产生的误解,并且这种误解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如果不是出于重大误解,当事人是不可能实施这种房屋买类行为的。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即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地位或对方没有经验,从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或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而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失的房屋买卖行为.
对于可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损失或不利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或受损失的一方。

2020-07-05 11:3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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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合同的无效,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对购房者的损失双方应该均担。购房者在返还房屋后需要重新购置房屋,巨大的房屋差价就是其实际损失。原房东是没有损失的,而是获得了巨大的拆迁利益。
因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原房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相反,购房者重置购房受到了巨大损失。两者的不同结果产生了巨大的不公平。《民法》讲究的是公平原则,这个不公平的后果需要法院来均衡。我认为为了公平,首先应该保障购房者从新购房所需要损失部分,原房东应该从获得拆迁利益中弥补购房者的损失。现在法院判决也基本采纳这种观点。但原房东即使补给了购房者房屋重置所需要的资金,其仍然剩余巨大的利益,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剩余的这些利益往往法官都没有考虑到,而当事人也往往没有提出要求。英国有句法律谚语“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得利益”,显然有些判决违背了这个谚语,而是使原房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购房者只能望洋兴叹。这个问题应该作为一个问题在法庭上提出来,以保障购房者获得部分拆迁利益,不至于双方经济利益的失衡。

2020-07-05 11:3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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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备案的效力是永久的,只要自己到房管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随时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备案失效发生,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首先是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例执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房屋可以正常进行销售的合法流程,也是房管局对开发商的一种监督,买卖合同备案的时候有开发商的种种证明以及联系方式,可以在日后出问题的时候进行联系或是。
3.对于购房者来说,买卖合同备案以后就有了法律保护的屏障,一切都要按照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违约或逃避责任都是要收到惩罚的,或是依据合同或是依据合同。所以买卖合同备案以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购房要求。
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的过程其实很简单,多数是由开发商办理的,所以只要提供证件就可以了,这里要说的一点是买卖合同备案是没有费用的,所以不要缴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效力对于三方当事部门及个人都是一种约束与管理监督。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对于房屋买卖公证后能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可以由买受人单方办理过户登记,但需要对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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