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套:设施的问题

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套:设施的问题

182****9788 山东-淄博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17 15:14:25 344人阅读

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套:设施的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淄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为小区业主共有,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此种情况复杂,就以一个案例为例:案情:1月,公司开发建设了园大街一号地块,将此项目命名为“山庄”公开销售,底至下半年交付使用,其中包括作为配套设施的社区服务中心会所一幢,会所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健身房、超市、餐饮休闲中心、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公司持相关材料对山庄01幢(即会所所在地址)申请产权登记,南京市房产局在当年10月12日向该公司颁发了产权证。  
【三方意见】 
原告山庄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社区服务中心是小区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且成本已经摊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所有权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徐群告诉记者,房产局向公司颁发了会所所有权证后,公司就将中心的产权抵押给银行,又将中心的三楼作为办公用房租出。据他们了解,该服务中心建设成本均已计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在他们看来,房产局将服务中心所有权证颁给华美公司是错误的,其行为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请求撤销房产局颁发的所有权证。  
市房产局认为,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并未分摊入公共建筑面积,购房合同中购房者支付的价款由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分摊面积组成,开发商申领产权证符合实体与程序要求关于地下车库所有权问题,因为购买地下车库的业主并未会同开发商到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所以在登记程序上不受保护,所以不能据此认为其发证行为违法。  
作为该行政诉讼中与不是被告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开发商华美公司认为,社区服务中心这样的建筑物,属于未被分摊的面积,开发商有权保留权属,在其他城市相应出台的政策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类似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筑物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房产局依据第三人公司的申请及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对社区服务中心产权证书的行为进行了形式审查,其间原告并未向被告主张该幢房屋的权属问题,因此,在房屋无争议,第三人符合申请产权权属登记的必备条件的情况下,颁发产权证书的行为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并无不妥。原告认为山庄01幢产权应归全体业主的意见,因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社区服务中心的产权已属于全体业主,其诉请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三方争议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面积有无纳入分摊面积,建设成本有无计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范畴,故三方意见在本案中不予审查。关于山庄01幢的重新确权问题,原告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予以解决。案件判决如下:驳回山庄业主委员会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表示,他们已经准备好上诉。  
【法律思考】  
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附属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例如将小区车库单独出售,就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判决虽然已经作出,但人们关心的社区服务中心到底该属谁的问题实际上并未在审理中触及。  
律师认为,每一栋建筑物,都会因业主分别购买、使用,而使业主享有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另外,经修订在12月正式实行的《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这一条款无疑说明,不管小区的配套附属设施面积有没有进入公共面积分摊,也不管它们的造价是否分摊进房价,只要是小区规划要求配建的,都必须作为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而归全体业主所有。  
虽然新的《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如此明文规定,但目前物管法规在适用方面仍存在欠缺。律师建议,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的争执,业主们最好在购买房产时问清楚,“分摊面积”是否包括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间、健身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否则,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无疑属于业主,但是业主却要为此负担上额外的使用费。如业主能将自己对配套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确定下来,则可以无偿使用这些配套附属设施。

2020-06-17 15:19:25 回复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联系。 五、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六、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七、住宅周围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设施。 八、在本市城市化地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其煤气设施的建设与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一样,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1180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2417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