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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我,请问辞退提前支付赔偿金吗?

张* 黑龙江-伊春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6.16 10:49:51 478人阅读

我们公司最近因为经营不善所以想要辞退一批员工,来节省开支,刚好我又是一名新员工,才来公司一年,又没有什么多大的功劳,所以就公司一个月前就以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通知我了,人事说这种提前通知是没有补偿的,请问辞退提前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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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6-16 10: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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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违约赔偿金,如果提前三十天就通知了,只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你这属于急辞工。想先问你个问题:你现在的工作给签订了劳动合同吗? 这个很重要.....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已经转正,则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到时才能辞职;如果说还没有转正,则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了。没有支付提前离职代通知金的规定。
另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急辞工是否扣工资一直是个满具争议的问题。如果签了合同,的确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合同规定协议;合同中未规定具体扣除方法的,可以打电话当地劳动局咨询...(有人说扣有人说不扣,这跟地域呀,公司规定也有关系哈,建议你打地劳动局咨询下)

对于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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