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上个月在上班时出了交通事故导致我自己受伤住院,在住院期间公司说已经给我办理好了工伤认定,可是我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请问这样算是有效的吗,工伤认定书是否送达生效?
没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也就是说,要书面通知该职工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是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没有收到,该程序就没有走完,要继续送达,否则不生效
2020-06-13 14: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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