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中小型企业上班,现在无缘无故要裁员,结果我就被裁员掉了。但是辞退后,公司应该给予补偿款的吧,虽然不太了解但是在网上确实了解过了,去找公司领导,说是没有所谓的补偿。这种劳动争议,我准备提请劳动仲裁。请问,劳动争议仲裁院规范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2020-06-13 10:00:55 回复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5日内调解不成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具体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决定受理的从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为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仲裁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6-13 09:54: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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