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现在在已经休完产假了,然后准备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但是姐姐听同事说哺乳假跟年假相关的,休哺乳假扣年休假,我想知道关于公司哺乳假扣年休假合理吗
女职工休了产假90天和六个半月的哺乳假,还能休年假吗?可以的,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没有提及哺乳假。休了产假和哺乳假还能休年休假,职工不休年休假时,公司应支付其未休的5天年假的工资(5天*300%的日平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年休假与产假和哺乳假(实际上不存在哺乳假,而是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无关。只要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年休假。
2020-06-10 17:39:22 回复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产假和年休假可以同时享受,哺乳假应包括在国家所规定的假期内。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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