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铁岭法律咨询 > 铁岭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对方会让执行局怎样执行?

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对方会让执行局怎样执行?

155****2202 辽宁-铁岭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6.01 23:43:35 454人阅读

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对方会让执行局怎样执行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铁岭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2、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3、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4、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问题,不构成犯罪即债务无力偿不能定罪判刑。

2020-06-02 00:11:3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