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范围仅限为“第三人人身损害”,将“第三人财产损失”排除在外。如果醉酒驾驶被认定为事故全责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本方自行承担。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Y品或者M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范围仅限为“第三人人身损害”,将“第三人财产损失”排除在外,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来看,应当是主张醉酒肇事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当然,在实践中,各地可能都会依据《解释》规定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我国交通的高速发展加快了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程,交通管制的作用不可小觑,那么什么是交通管制的具体含义呢,空中交通管制规定有哪些,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的交通十分的便捷,大家的出行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于此同时也造成了经常性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认定期限的有关知识,那么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哪些呢!
汽车的普及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时有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律图撞死人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撞死人相关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众所周知,为了方便广大公民购票,因此我国的车票是提前预售的,这样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订购车票,但是大家知道车票预售期是多久吗?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车票预售期的知识,给大家阅读了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让交警来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出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后,再协商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文为你介绍。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