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新设立的公司应该在30日内去当地社保机构登记开户建立社保帐户。并且在30日内给员工参保
虽然只有你们2人,也是公司,员工就是你们2个。也应该缴纳社保。公司有义务给你们这俩员工交社保,社保机构和劳动监察也有权利监督你们。
在合伙企业应当承担义务时这种弊端更明显。一般认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部份,全体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的连带责任。“合伙债务,即合伙人因经营合伙事业而负的债务,此种合伙债务系合伙人所负的公同共有债务。合伙债务应由合伙财产清偿(第一责任),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第二责任)”。也就是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可能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在合伙企业财产足以承担责任时,由企业承担。二是在企业财产不足时,对不足部份由合伙人承担补充责任,合伙人之间对这部份补充责任又相互连带。
作为合伙经营的股东,都有权利查看账本,公司财务等情况,如果一方不给其他人看,那么,其他股东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拿出来查看的,并且还可以复印,如果确实不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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