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9年工厂国家征地,北京搬迁到天津,我们销售部门作为原工厂名称在北京附近租办公室,2020年8月租房合同到期,又要求我们去天津工厂工作。 我在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北京工厂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家庭在北京不想去天津工作,可以有哪几方面补偿,补偿的方法是否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进行相应要求补偿?
如果公司向市外搬迁,劳动者在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律师去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益。具体情况可以电询
2020-04-22 08:09:5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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