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2)成立清算组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级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级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其他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公司破产是很正常的一件事,破产后进行破产清算是必经的程序,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是股东会的一项很重要的决议,结束公司的形式也要经过法律规定的形式,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破产清算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形式,因此是很重要的一项流程,也是每个公司破产清算必须要经历的。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具体赔偿数额,要看伤残鉴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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